尽管当时港府在收税和其他费用时只接受《英皇制诰》和根据《殖民地规例》注册成立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但仍然没能阻止其它银行发钞。
十九世纪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倒闭了三家较大的发钞行,直到1895年《银行纸币发行条例》发布才收紧对纸币的监管。
1935年时首次将三家银行发行的货币指定为法定货币,分别是印度伦敦中国三处汇理银行、印度新金山汇理中国银行,以及1865年成立的首家香港本土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印度伦敦中国三处汇理银行一直发钞至1974年,发钞权被罢免,目前香港只有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一直承担发钞职能。
上一世,1986年8月26日,英国国会通过法案,授权香港立法局自1986年8月26日起,可自行修订或取消与英国有关的法例。
次日,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通过的《基本法》结构草案中就注明,香港立法局通过了《银行钞票发行条例》和《外汇基金条例》,并刊登政府宪报,完成法律程式,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标准渣打银行的发钞地位。
渣打银行是由两家英国海外银行合并而成,分别是:英属南非标准银行和印度新金山中国渣打银行。
渣打银行在维多利亚女王的特许(即“渣打”这个字的英文原义)下于1853年建立。
1900年代早期,渣打银行成为第一家获准在纽约开展业务的外国银行。
标准银行于1863年在南非伊丽莎白港开张。
从1890年至1910年期间,标准银行在非洲开设多家分行,但部分因经营困难而被关闭。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