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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辩方还有什麽要陈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就现有证据来看,仍有疑点。控方与辩方,请在下一庭开庭前,分别提交更多相关证据,以供本庭参考。”法官轻敲法槌宣布退庭,择期再审。

        因为上次侦讯时出现了诱导及威胁语气,控方提出的侦讯录影不被法院采纳!但辩方律师没有发现!所以上次才让他们在法庭上取得压制X胜利。以为可以继续使用,所以昨晚羁押时辩方换个律师到场,要求拒绝夜间询问时,他们也没有在意!结果辩方换个律师後……是他们大意了!控方脸sE难看的开始收拾东西,离开前看了余漫一眼。余漫察觉到了转身微点头笑着回应。

        “漫漫现在是……”孙慧安小心的问着。

        “可以回去休息,等下次开庭。”

        孙慧安放心的笑了“回去休息!大家都回去休息!”

        孙慧安的官司闻言一全程都坐在旁听席!余昕冉当辩方律师时,他就在场。为什麽会出现是因为害怕孙家会找上余漫!如果孙家真的找了余漫!而她拒绝不了!那麽自己会主动接下官司,替余漫挡掉。

        这个官司在赵庆富控告孙慧安时,他就已经做过调查,但被检方侦办时,他又扩大范围调查了一遍。

        所以他觉得余昕冉被控方压着打是正常的,因为孙慧安等人确实无法合理解释那存入银行帐户里面离谱的金额是所谓的薪水!可是怎麽到了余漫这里时,情况居然翻转了?为什麽余漫还能用薪资所得来进行应对!?

        官司诉讼期间,闻言一不能问余漫!因为他们不是同一家律所、因为保密义务……他只能耐心等待官司结束。只是检方没有提出侦讯笔录,代表笔录并未被列入证据清单。只有银行单方面的入帐资料,逐步多笔现金提领资料,没有大笔或多笔转出资料可以追查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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